交通物流行业法律与投融资资讯年
一、法律法规动态1、交通运输部《公共交通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征求意见稿)》(年8月4日发布)第五条公共交通企事业单位应当坚持便民实用、及时全面的原则,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第六条公共交通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内容应当包括基本运营、服务质量、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等相关信息。从事旅客联程运输服务的,还应当公开联程运输换乘班次、换乘时间预估等相关信息。综合交通运输客运枢纽及枢纽内的公共交通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协调沟通工作机制,公开导向标识、换乘路径、枢纽集疏运线路图等相关信息。2、中共中央政治局:加快贯通县乡村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30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要挖掘国内市场潜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加快贯通县乡村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加快推进“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资。要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加强基础研究,推动应用研究,开展补链强链专项行动,加快解决“卡脖子”难题,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要加大改革攻坚力度,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坚持高水平开放,坚定不移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要统筹有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尽快出台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坚持全国一盘棋,纠正运动式“减碳”,先立后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3、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和农村正常生活秩序的紧急通知》(年7月30日发布)一、全面落实救灾关键措施,及早恢复农业生产(二)全力抓好畜牧业生产恢复。对受淹的养殖圈舍,要积极组织开展排水防涝,及时转移养殖畜禽,退水后对圈舍、器具、车辆等全面开展防疫消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早恢复规模养殖场供水供电,保障仔畜雏禽、出栏畜禽、饲草料等运输畅通,指导养殖户及时补栏增养。切实加强灾区动物疫病监测,强化应急值守和疫情研判处置,全力抓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防控,一旦出现突发动物疫情,及时采取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处置措施,严防“大灾之后有大疫”。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抗灾救灾工作保障各级党委农办、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抓细抓实抓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的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细化完善抗灾救灾工作预案,发挥各级防汛抗旱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推动落实救灾人员、物资准备、技术储备等关键措施,特别是抓好种子、肥料、农药、柴油等救灾物资调剂调运,满足抗灾救灾需要。积极争取、及时下拨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资金,及时启动农业灾害保险理赔工作,及时理赔、应赔尽赔,为推进抗灾救灾提供有力保障。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年7月10日发布)第六条掌握超过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5、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年7月12日发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坚持深化改革,删除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当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等不符合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的相关内容。二是坚持减负便民,适当降低了对道路运输企业和经营者(主要是司机)等经营主体违规行为的处罚额度。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执法工作实践需要,进一步明晰了相关条款的处罚对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处罚情形进行了区分,调整了处罚额度。其中,对车辆、驾驶员未取得网约车相关许可有关违规行为的处罚额度进行了适度降低(就是将网约车三证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处罚金额,从现行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分别调整为元至1万元,以及元至0元,相比而言,网约车驾驶员证的处罚金额下调幅度较大);对平台公司未取得网约车平台公司许可有关违规行为的处罚额度没有调整。二是删除了第三十六条中对“未携带相关证件、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违规收费”等违规行为处罚相关表述。对网约车驾驶员有关违规行为,将统一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63号)执行。6、国家发展改革委《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年7月12日发布)《办法》明确,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方向包括3方面:一是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重点支持已纳入年度建设名单的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内的公共性、基础性设施补短板项目,包括多式联运转运设施项目,高标准公共仓储设施新建、改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保税仓储设施项目,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信息化提升项目等。二是冷链物流设施项目。重点支持服务于肉类屠宰加工及流通的冷链物流设施项目(不含屠宰加工线等生产设施),公共冷库新建、改扩建、智能化改造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三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需要支持的其他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单个项目支持标准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符合专项支持方向的核定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万元。7、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年10月01日施行)第二十二条融资租赁公司不得开展下列业务或活动:(一)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二)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三)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四)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各类地方交易场所、非持牌资产管理机构、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以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转让(含债权或收益权转让)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向社会公众融资(依法开展的股权融资,以及国家及本市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五)出借、出租融资租赁经营资质;(六)以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催讨债务或处置租赁物;(七)法律法规、行业监管制度禁止开展的其他业务活动。二、产业金融1、中国人民银行部署下半年工作重点:统筹推进供应链金融、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科创金融等融合发展7月30日,人民银行召开年下半年工作会议,会议要求:一是坚持稳字当头,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精准、合理适度。搞好跨周期政策设计,把握好政策实施的节奏和力度。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贷款合理增长,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持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深化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制造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统筹推进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科创金融、供应链金融等融合发展,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持续做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和金融帮扶工作。二是整体协同、加快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落地生效,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引导金融机构为具有显著减排效应重点领域提供优惠利率融资。扎实推进碳排放信息披露和绿色金融评价。加强气候风险管理,有序开展气候风险压力测试。加强对绿色金融重点问题调查研究。三是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密切监测、排查重点领域风险点。落实重大金融风险问责、金融风险通报等制度。强化地方党政风险处置属地责任。推动做好重点省份高风险机构数量压降工作。四是持续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适时发布宏观审慎政策指引。分步开展宏观审慎压力测试,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评估机制并开展年度评估。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推进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五是进一步有序推进金融开放。持续抓好金融业对外开放承诺落实,主动对标国际高标准,推动形成以负面清单为基础的更高水平金融开放。统筹协调做好全国性开放、自贸试验区开放和通过自贸协定做出的双边或区域性开放工作。继续推进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六是深化重点领域金融改革。持续稳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深化对外货币合作,发展离岸人民币市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大贸易收支便利化试点,支持更多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参与试点。推进外债登记管理改革,完善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管理政策。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七是督促指导平台企业对照监管要求全面整改,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同类业务同类机构一视同仁,确保按时保质落实整改,保持业务连续性和企业正常经营,保持对广大人民群众的金融服务质量不下降。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八是继续做好金融服务和管理。推进金融业重要立法。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做好金融业综合统计各项工作。积极推动支付服务降费政策落地见效。做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金融数据综合应用试点。落实好北京冬奥会各项金融服务工作任务。深入整治拒收现金。加快完善国库管理制度,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推动出台《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加强个人数据和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完善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严厉打击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2、《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发布,在金融等领域作出水平较高的开放安排7月26日,商务部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年版)(以下简称《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在国新办就有关情况举行的发布会上,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介绍,《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放宽了服务贸易领域内的准入限制,在专业服务、交通服务、金融等领域作出水平较高的开放安排。这个开放度不是双边协议的要求,而是中国自己主动而为,它超过了中国入世承诺,也高于目前已经生效的主要自贸协定相应领域的开放水平。3、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7月30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召开年第二次全体会议,总结上半年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半年工作安排,审议《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会议要求:一要持续提升监管能力水平。优化监管框架,加快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反垄断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依法查处网约车和货运平台垄断、排除和限制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司机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二要强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协同协作,全力配合做好对平台公司的网络安全审查工作。加强运输服务保障,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常出行需求。三要加快推进企业合规发展。加强部门协同,统筹用好各种监管手段,下大力气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督促非法营运问题突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明确时间表和工作计划,加快清退不合规车辆和人员。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网络与数据安全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四要切实保障从业人员权益。尽快出台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政策文件,压紧压实平台公司在保障从业人员权益上的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劳动保障权益。五要持续改进提升适老服务。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持续优化完善软件功能,为老年人提供更多适老化服务。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加快推广应用约车服务电话,切实为老年人日常交通出行增添便利。4、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供应链金融监管仓业务规范》经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协会于年7月13日正式发布该协会首项有关供应链金融的行业自律规范、推动供应链金融行业规范开展业务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供应链金融监管仓业务规范》(T/NIFA10-)团体标准。目前,供应链金融领域的货物质押融资业务存在仓库标准不统一、运营方(监管方)评价不统一、系统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为此,协会牵头组织普洛斯金融、招商银行、建发物流、普冷国际物流、凯东源等单位编制的《供应链金融监管仓业务规范》,围绕仓库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实践,从中提炼监管仓业务规范,有利于规范供应链金融市场,降低信贷风险,较好地服务开展货物质押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货主、物流服务机构和金融科技服务机构等各供应链金融生态方。5、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全面冻结中国企业赴美IPO和其他证券销售注册7月30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已停止处理中国公司在美首次公开募股(ipo)和其他证券销售的登记事宜,同时正在制定新的指导方针,以便向投资者披露可能采取新的监管措施的风险。6、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声明增加对中国企业赴美上市信披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主席加里·盖斯勒(GaryGensler)当地时间7月30日发布声明:由于近期中国加强了赴美上市公司的监管,今后赴美上市的中国企业必须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并披露相关风险。7、上交所总经理蔡建春:将推动REITs纳入融资融券标的蔡建春日前在中国REITs论坛年会主题演讲中表示,将引入REITs投资专项基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等多元长期投资者。同时,推动有关部门研究推进将REITs产品纳入融资融券标的,完善做市商制度,提升产品流动性。8、恒生中国携手中企云链成为首批提供线上绿色供应链融资服务的外资银行年8月2日,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恒生中国)携手中企云链成功落地首单“云信”业务,成为首批提供线上绿色供应链融资服务的外资银行。该项业务为绿色供应链产业的中小企业提供便捷、低成本、线上化的创新型融资服务,通过金融科技创新助力实体经济进一步向绿色低碳转型。截至目前,中企云链已与全国百余家银行实现业务落地,全面覆盖大型国有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地方性银行以及外资银行,多样性资金渠道为实体经济引入源源不断的“金融活水”。三、法眼追踪1、我国公募REITs的特殊安排年5月17日,普洛斯申报的基础设施公募REITs项目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后,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标志着该REITs进入公开募集发售阶段。中金普洛斯REITs是首批获得国家发改委推荐的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项目之一,也是上交所“仓储物流类”基础设施公募REITs第一单。一、何为REITs?REITs(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s)是以发行权益投资证券的方式募集资金,并将资金专门投资于不动产领域,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产业投资模式。二、政策支持年4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40号);年7月31日,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号);年8月6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证监会公告〔〕54号)。我国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全面启动。三、我国公募REITs的特殊安排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基本形成了以“公募基金+ABS”为架构的REITs治理体系,并对原始权益人持有基础设施基金份额作出特别安排——“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20%”。上述特殊安排将原始权益人的利益与REITs进行绑定,有利于强化原始权益人的职责。但如果REITs原始权益人同时还是持有高比例份额的投资者时,情况将有可能发生变化。持有高比例份额的原始权益人因为更熟悉和了解项目,在职责增加的同时,其在某种程度上将对项目相关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处于实质上的主导地位。在监督和制约缺位时,将增加原始权益人为谋取私人利益而损害其他持有人利益的可能性。相关法条:《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第十八条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20%,其中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卖出战略配售取得的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战略配售比例由基金管理人合理确定,持有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基金管理人应当与战略投资者事先签署配售协议,且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披露战略投资者选择标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的基金份额总量、占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比例及持有期限等。2、周静:《面对跨境风险,物流企业应当如何做好法律合规?》根据商务部公布的数据,在过去的五年间,我国的跨境电商规模5年增长近10倍,跨境电商物流市场规模增长至千亿级。与此同时,在中美贸易摩擦持续、中欧贸易分歧仍未弥合的当下,各世界主要经济体对中国企业的跨境发展之路设置了诸多障碍,不管是年的“欧洲VAT催缴邮件大扫射”,还是“美国海关严查违规申报”,我们将焦点聚集在跨境电商企业身上,往往忽略了跨境物流企业本身的法律风险。在不久的将来,物流企业全面合规化将是大势所趋。一、跨境清关合规跨境物流参与方提供了多种跨境物流服务,形成了多层次的跨境物流网络。但只要是跨境,都绕不开“通关”这一物流痛点。目的地国家对于进入海关的货物检验趋严,如货物电子面单不规范、商品描述不够准确、申报数据有出入等,都有可能造成货物被海关扣留产生延误。而诸如部分货代公司、卖家为了价格优势铤而走险,或在清关环节动手脚,或是进行灰色清关,更是将法律合规抛诸脑后,虽然能得一时之利,但随之而来的,则是更为严厉的打击。综合跨境物流服务商要取得长足发展,必须立足于专业化服务优势,依靠目的地市场的资源支持,通过对当地税务、关务要求的综合分析,为客户提供通关服务方案,帮助客户做到合理申报,合规清关。一些有预见的跨境物流企业,已经开始着手建立自己的清关公司,规避相关风险。二、跨境仓储合规跨境电商,尤其是B2C交易的兴起,仓储前置在跨境物流中的作用愈加凸显。以电商巨头亚马逊为例,亚马逊提供的海外仓储及代发货业务,实质是海外仓模式的延伸,供应商仅需将商品运输到Amazon在各目的地国的库房FulfillmentbyAmazon(亚马逊物流)即可,后续的运输、通关等流程由Amazon负责,省去了其中繁琐高昂的物流流程,减少了供应商的物流时间和费用。此种跨境仓储模式不再是简单的仓储概念,而是融合了仓储、拣货、包装、配送、收款、客服、退货等物流服务的新兴物流。物流企业的法律地位也从简单的承运人扩展至代理服务环节。如果仍然沿用传统的承运人思维做跨境仓储,将容易忽略掉跨境仓储涉及的代理人角色,从而导致法律合规层面的疏漏。要与亚马逊等全球电商和物流巨头竞争,绕不开跨境仓储环节的竞争,无论是仓储所在地的商业竞争合规,还是仓储所在地的货物代理合规,都是跨境物流企业必须考虑的问题。三、跨境数据保护合规跨境物流伴随着跨境数据,这些数据作为生产要素,不可避免地参与了跨境贸易的方方面面。与此同时,跨境数据合规摆在了各跨境物流企业的面前。世界各主要经济体在数据安全保护和隐私规则的立法模式中的存在巨大差异,各跨境物流企业不得不在这些差异中摸索出自己的生存道路。与中国综合性的立法模式不同,美国的立法模式是区分行业领域进行专门立法,因此进入美国从事贸易活动的中国物流企业,要特别注意美国的行业性与各州数据安全保护立法以及隐私规则。而在欧盟区,情况又发生了变化,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简称“GDPR”)更重视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利,包括个人信息使用的知情权、自由流通权、使用授权的撤回权以及被遗忘的权利等。跨境物流企业的数据合规将越来越专业化、海量化、标准化。四、跨境金融合规全球线上消费的巨大增长,带动跨境金融的海量扩张。我们的物流企业,才刚刚走上跨境物流的快车道,就不得不迎来“跨境金融+国际物流”的双重机遇、双重挑战。跨境支付、供应链金融与跨境物流的结合,对物流企业的人才储备、资源储备、管理能力提出新的挑战。综合跨境物流企业,需要基于反洗钱、反非法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建立专业的合规团队,适应新形势下的跨境物流常态竞争,争夺全球跨境物流市场份额。综上所述,跨境物流企业的法律合规道路任重而道远,唯只争朝夕,倾力而行矣。四、行业案例1、吉林荟冠投资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东证融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长春东北亚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董占琴公司解散纠纷案——()最高法民申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年第7期(总第期)裁判摘要公司解散的目的是维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其实质在于公司存续对于小股东已经失去了意义,表现为小股东无法参与公司决策、管理、分享利润,甚至不能自由转让股份和退出公司。在穷尽各种救济手段的情况下,解散公司是唯一的选择。公司理应按照公司法良性运转,解散公司也是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的有力举措。基本案情4年9月20日东北亚公司注册成立,至年12月东北亚公司工商登记显示,荟冠公司持股44%,董占琴持股51%,东证公司持股5%。年,荟冠公司以东北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其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害、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僵局等事实为由,请求解散东北亚公司。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10月19日作出()长民四初字第号民事判决:解散长春东北亚物流有限公司。长春东北亚物流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年3月23日作出()吉民终号民事判决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长春东北亚物流有限公司遂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于年06月20日作出()最高法民申号民事裁定。法院观点再审法院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东北亚公司是否符合公司解散的法定条件。首先,关于法律适用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形式要件及判决是否解散公司实体审查标准的四种情形: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的,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在公司解散案件中,法律并未设置主张解散公司的股东需要行使某项权利作为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前置程序。一审、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在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为充分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依法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作出解散东北亚公司的判决,适用法律并无不当。其次,关于东北亚公司是否符合公司解散的法定条件的问题。(一)东北亚公司的经营管理已发生严重困难。判断公司的经营管理是否出现严重困难,应当从公司组织机构的运行状态进行综合分析,公司是否处于盈利状态并非判断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必要条件。其侧重点在于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存在严重的内部障碍,股东会或董事会是否因矛盾激化而处于僵持状态,一方股东无法有效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二)东北亚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荟冠公司股东权益受到重大损失。(三)通过其他途径亦不能解决东北亚公司股东之间的冲突。综上,法院判令驳回董占琴、长春东北亚物流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来源:吉林荟冠投资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东证融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长春东北亚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董占琴公司解散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court.gov.cn))2、甲物流公司诉乙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保险人应依过错程度对承运人错投货损险赔偿损失——()沪民初号裁判摘要保险人在与物流运输企业缔结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过程中,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就货物运输险和物流责任险在险种、费率、保险责任、追偿等影响投保人投保的要素事项上进行告知和说明。保险人因告知披露不充分而致物流运输企业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以信赖利益为限。基本案情原告甲物流公司为运输企业,就其运输货物向被告乙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乙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缔约过程中,未就货物运输险之权利义务,特别是保险利益归属向甲物流公司进行告知和说明。乙保险公司出具的物流货物保险单载明投保人为甲物流公司,被保险人为甲物流公司之货主,条款第五条“特别约定”载明:“保险人不放弃该保单项下对于事故责任人的追偿权益,仅当甲物流公司为被保货物的实际承运人的情况除外。”后甲物流公司受货主丙公司委托,运输一批橡胶货物。甲物流公司承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损失。甲物流公司在向丙公司赔偿完毕后,依据保险合同请求乙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乙保险公司以甲物流公司并非被保险人,缺乏保险利益为由拒赔。甲物流公司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乙保险公司赔偿损失,.56元。法院观点法院认为,甲物流公司对于其承运的货物不享有货主的所有人利益,故其投保货物运输险自始不具有保险利益,与其利益匹配的应为物流责任险。乙保险公司作为专业保险机构,完全有能力区分两险种在保险利益归属及投保人利益保护上的不同,其在向投保人推介保险产品时应当进行如实告知和说明。结合物流货物保险单有关免于追偿条款的约定,法院有理由确信甲物流公司订立合同目的在于转移责任风险,而并非纯为第三人即货主利益投保。现甲物流公司在向货主赔偿完毕后,因欠缺保险利益而无法自其投保的货物运输险中得到赔偿,其损失发生与乙保险公司未尽告知和说明义务存在因果关系。现乙保险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已就险种性质、区别及追偿风险进行告知和说明,法院认定其在承保过程中存在过错。甲物流公司在缔约时未审慎合理了解保险产品、履约中存在违约行为,亦应适用过失相抵原则,自担部分损失。综上,法院判令乙保险公司赔偿甲物流公司60%的货物损失,即,.54元。典型意义货物运输险和物流责任险在保险标的、代位追偿权和保险费率上均有不同。实践中,两者的保险费率差距可达几倍甚至十几倍。部分运输企业出于节省保费考虑,选择投保货物运输险以规避运输责任风险,少数保险公司对该错投险种方式亦为明知,但仍予放任。事故发生后,承运人因无保险利益不能得到保险金赔偿,但全部损失由其自行承担亦有失公平合理,应当针对具体案情,根据双方在投保过程中的过错行为及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综合认定。本案的处理对于破解这一难题提出了一种衡平保护的思路,对于类案司法裁判提供了指引和向导,有助于引导物流保险市场有序良性发展。(来源: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审判十大案例)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浩天信和”)起源于年创立的浩天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现已设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重庆、成都、贵阳、长沙、济南、合肥、南宁、银川、温州、江阴、青岛、武汉、海口、香港20家办公室。通过加入TerraLex联盟,浩天信和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超过家合作律师事务所,可为全球客户提供一站式、多领域、跨国界的专业法律服务。浩天信和现有余名合伙人及顾问,近千名律师和专业人员,能够为客户提供英语、日语、韩语等多种语言的法律服务。浩天信和是中国最优秀的大型综合性高端律师事务所之一,连续多年荣获钱伯斯(ChambersandPartners)、亚洲法律杂志(ALB)、法律强(TheLegal)、亚洲法律概况(asialawProfiles)IFLR0和商法(ChinaBusinessLawJournal)等国际法律服务评级机构的推荐及奖项。浩天信和物流交通及投融资团队是应中国交通运输行业的快速发展,专门组建的面向交通运输、物流与供应链领域的法律服务团队,开展物流交通及该行业投融资法律研究和法律服务工作,包含了交通运输、物流与供应链的投融资与上市、公司组建及运营、风险控制与合规建设、重组并购、物流仓储用地及地上建筑物等不动产、运输仓储等合同管理、知识产权、劳动用工、海关等法律专业类别。团队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卫宇民(北京)于谨源(北京)王建林(深圳)王磊(成都)王训东(深圳)云大慧(北京)周鑫(贵阳)李彦宜(贵阳)杨曦(武汉)贾桂茹(北京)唐琨(北京)鲁烨(武汉)本期主编:王磊邮箱:wangleihylands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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