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税率变动合同怎么签企业利润能最
在增值税税率降低的情况下,企业如何签订合同才能使企业自身利益最大化呢?今天我们通过几个简单的案例来做简要的分析。案例分析甲公司为从事货物加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的货物及采购的原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6%,城建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5%,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年度财务预算,4月~1月预计实现销售收入万元,发生销售成本万元。为简化分析,假定企业当月购进原材料全部加工成产品并销售,在销售成本中人工成本和设备折旧分别占总成本比重0%和10%,暂不考虑其他费用因素影响。本例以企业经营中购销合同的标的是否为含增值税为依据,按税改前后(增值税税率从16%降至13%)可能发生的四种情形进行比较。情形一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均是以不含增值税价格作为标的,合同期限覆盖年全年。
1、税率降低前
年4月~1月,实现销售收入万元,销项税额=×16%=(万元)。发生销售成本万元,其中,人工成本=×0%=(万元),设备折旧=×10%=(万元),扣除人工及折旧成本后的原材料成本=-(+)=(万元);因企业未采取劳务派遣等外包用工方式,人工成本不涉及进项税额抵扣;且生产设备为年度购置,也不涉及进项税额抵扣;故进项税额=×16%=(万元)。该期间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税率降低后
年4月~1月,实现销售收入万元,销项税额=×13%=(万元)。发生销售成本万元,扣除人工及折旧成本后的原材料成本万元,进项税额=×13%=(万元)。该期间应缴纳增值税=-=(万元)。3、增值税变化
甲企业应缴纳增值税减少额=-=(万元)。
4、利润变化
因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均是以不含增值税价格作为合同标的,故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在税率降低前后不会发生变化。但是由于应缴纳的增值税减少,其相应城建税及附加税费也减少,减少额=×(7%+3%+%)=.8(万元),故该期间利润增加.8万元。总结
如果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均是以不含增值税价格作为合同标的,企业应缴纳增值税减少万元,利润增加.8万元。可见,由于销售收入、销售成本不变,利润变化不大,增加的利润仅是因增值税减少而相应减少的城建税及附加税费。情形二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均是以含增值税价格作为标的,合同期限覆盖年全年。1、税率降低前
与情形一的计算相同,即应缴纳增值税为万元。、税率降低后
由于是以含增值税价格作为标的签订合同,在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其对应的收入和成本会发生变化。
年4月~1月,按照降低前税率所签订的合同约定以含税价作为标的,则含税销售额在税改前后均不变,含税销售额=×(1+16%)=(万元),税率降低后实现的销售收入=÷(1+13%)=.73(万元),销项税额=.73×13%=.6(万元)。
发生的销售成本中,人工及折旧成本在税率降低前后均不变为万元,扣除人工及折旧成本后的原材料成本含税金额在税率降低前后均不变,原材料成本=×(1+16%)=(万元),税率降低后原材料成本=÷(1+13%)=.45(万元),则发生的销售成本=+.45=.45(万元),进项税额=.45×13%=.55(万元)。应缴纳增值税=.6-.55=.71(万元)。
3、增值税变化
甲企业应缴纳增值税减少额=-.71=.9(万元)。
4、利润变化
相比于税率降低前,甲企业税率降低后销售收入增加.73万元(.73-),销售成本增加.45万元(.45-)。应缴纳增值税减少,其相应城建税及附加税费减少额=.9×(7%+3%+%)=80.35(万元),故该期间利润增加额=.73-.45+80.35=.63(万元)。
总结
如果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均是以含增值税价格作为标的,税率降低后,企业应缴纳增值税减少.9万元;由于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和缴纳的城建税及附加税费发生变化,该期间利润增加较大,达.63万元。情形三企业签订的采购合同是以含增值税价格作为标的,销售合同以不含增值税价格作为标的,且合同期限覆盖年全年。
1、税率降低前与情形一的计算相同,即应缴纳增值税为万元。
、税率降低前销售收入与情形一的计算相同,实现销售收入万元,销项税额万元。销售成本与情形二的计算相同,发生销售成本.45万元,进项税额.55万元。应缴纳增值税=-.55=.45(万元)
3、增值税变化甲企业应缴纳增值税减少额=-.45=.55(万元)。
4、利润变化税率降低后销售收入不变,销售成本增加额=.45-=.45(万元)。应缴纳增值税减少,其相应城建税及附加税费减少额=.55×(7%+3%+%)=.19(万元),故该期间利润减少,减少额=.45-.19=.6(万元)。
总结如果企业签订的采购合同是以含增值税价格作为标的,销售合同以不含增值税价格作为标的,税率降低后,虽然企业应缴纳增值税减少.55万元,但由于销售收入不变,销售成本大幅增加,该期间利润反而减少,达.6万元。
情形四企业签订的采购合同是以不含增值税价格作为标的,销售合同以含增值税价格作为标的,且合同期限覆盖年全年。1、税率降低前
与情形一的计算相同,即应缴纳增值税为万元。、税率降低后
销售收入与情形二的计算相同,实现销售收入.73万元,销项税额.6万元;销售成本与情形一的计算相同,发生销售成本万元,进项税额万元。应缴纳增值税=.6-=.6万元。3、增值税变化
甲企业应缴纳增值税减少额=-.6=.74万元。4、利润变化
前后比较,甲企业税率降低后销售收入增加,增加额=.73-=.73(万元),销售成本不变。应缴纳增值税减少,其相应城建税及附加税费减少,减少额=.74×(7%+3%+%)=33.97万元,故该期间利润增加,增加额=.73+33.97=.7万元。
总结
如果企业签订的采购合同是以不含增值税价格作为标的,销售合同以含增值税价格作为标的,税率降低后,企业应缴纳增值税减少.7万元。因为销售收入大幅增加,成本不变,企业利润大幅增加,达.7万元。结论对处于增值税抵扣链条中间环节的甲公司而言,在情形四中,即企业签订的采购合同以不含增值税价格作为标的,销售合同以含增值税价格作为标的时,获利最多,对企业来说最可取;在情形三中,即企业签订的采购合同以含增值税价格作为标的,销售合同以不含增值税价格作为标的的,税率降低但利润却减少,对企业来说最不可取。但以上测算结果基于给定条件下的理想状态,在实际操作中还会有其他因素影响。对此企业既要考虑对自身的影响,也要顾及对合作方的影响。对已签订尚未执行的合同,企业可积极与合作方协商,约定如果在税改后继续实施合同,按照合作双赢原则,考虑在标的价格或质量等方面做相应变动,以共享税改政策红利。附件:1、增值税的简易方法计税(3%)适用范围: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一般纳税人发生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特定应税行为,但适用5%征收率的除外。销售不动产;符合条件的经营租赁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符合条件的不动产融资租赁;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目前征收税率:5%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目前征收税率:5%减按1.5%
纳税人销售旧货;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它个人)以及符合规定情形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依3%征收率减按%征收增值税。目前征收税率:3%减按%。
、增值税项目(适用一般纳税人情形):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销售劳务,税率:13%。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适用税率9%情形如下: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一般纳税人营改增项目最新税率:交通运输服务9%、邮政服务9%、基础电信服务9%、增值电信服务6%、
建筑服务9%、销售不动产9%、金融服务6%、研发技术服务6%信息技术服务6%、文化创意服务6%、物流辅助服务6%、鉴证咨询服务6%、广播影视服务6%、商务辅助服务6%、其他现代服务6%、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3%、不动产租赁服务9%、文化体育服务6%、教育医疗服务6%、旅游娱乐服务6%、餐饮住宿服务6%、居民日常服务6%、其他生活服务6%、转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6%、转让土地使用权9%。
来源:中国税务报
整理:中政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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